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2013年5月21日 - 拉布借題發揮終告失敗(標題由報方擬定)

「議員們只可以就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而沒有參與制定或建議的權力。為了制衡行政主導,拉布便成了扭曲的行政立法「Check and Balance」方式。」

刊文與原文: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一),行使「主持會議」的權力及立法會議事常規第九十二條: 「立法會所需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終止了由人民力量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社民連梁國雄,就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拉布辯論。相信財政預 算案將於日內獲得立法會通過。

近月,就財政預算案的爭辯,無論是拉布,或是剪布均被坊間罵至灰頭土臉。無庸置疑的是,今次拉布四丑「原文用:四子」在道德高地上,失去了去年拉布戰的光環。去年的拉布是由於五區總辭,衍生的《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議案》討論;這個單一議題,目標清晰,較容易吸引群眾目光。

相反,是次就財政預算案的拉布,四丑「原文用:四子」明顯是借題發揮,欲以財政預算案的「攔路虎」姿態,逼使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或全民派發一萬港元。由於市民對上述有點措手不及,四丑「原文用:四子」要藉相關議題,引起大規模群眾運動,顯然是力度不足;但在現行香港獨有的立法會比例代表制選舉下,四丑「原文用:四子」只要取得數個百分點的極端選民支持,便可以爭取連任。所以,即使是次拉布理據牽強,對四丑「原文用:四子」來說已經是穩賺不賠。

於,曾鈺成最後剪布,的確亦是一個困難的決定。曾鈺成雖然有基本法七十二條第(一)款及議事常規第九十二條作剪布的法理基礎,但核心的問題並不是在於 「拉」或「剪」之上,而是香港的「行政主導」政府架構。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 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這個大前提下,香港九成半以上的議案,均是由政府提出;議員們成了足球場上的「龍門」。例如,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二)議員們只可以就政府的提案,審 核、通過財政預算;而沒有參與制定或建議的權力。為了制衡行政主導,拉布便成了扭曲的行政立法「Check and Balance」方式。若然曾鈺成完全不容許議員拉布,日後萬一真的碰上一些「惡啃」議案,立法會便會無招架之力。


所以,反對派無論拉布或剪布,均表示「反對」。正正是因為他們除了「反對」以外,在議事堂內實在沒啥可以做。要根治拉布這個亂象,可行的方法,就是在逐步邁向普選的過程中,修正行政主導的方式,讓議員們有機會提出不同議案,及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若真如此,四丑「原文用:四子」們還敢輕言拉布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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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社評:2013年5月15日大公報社評 - 「剪布」合法合理堵漏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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