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

2016年12月3日政壇新秀訓練班 《第六百三十集》梁美芬(立法會議員、經民聯成員) - 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今日講清楚:香港人從不擔心中央行使屬於一國的權力,只擔心不知道中央什麼時候,辰時卯時行使行使一國之權。


節目重溫:
http://programme.rthk.hk/channel/radio/programme.php?name=radio2/YoungPolitican&d=2016-12-03&p=2517&e=405071&m=episode

「廿三條」,一直是香港政界的惡夢。不論政府、泛民或建制,對這條基本法條例都是「禁若寒蟬」,最好唔講,最好唔好。但這個暗啞底的禁忌,已被最近立法會宣誓風波打破。

甚麼是「廿三條」?《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一條就有關國家安全的憲法條文作出立法指引,內文係話︰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李柱銘在2002年時提及,此條例中「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的字眼是1989年「六四事件」後由中央政府主動加入《基本法》草稿,他認為,明顯衝着當時的泛民主派而新增的法例。

2003年,五十萬人遊行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後,特區政府一直被問及「廿三條」何時再啟動本地立法程序。過往官方經常迴避問題,直至現時,梁振英政府仍然聲稱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但最近的宣誓風波中,前律政師長梁愛詩在電台節目中提出,將廿三條「拆件」立法,透過分階段修訂現時部分本地法例,從而達至就23條立法的效果。民間更有聲音認為假若政府不就「廿三條」立法會,應直接引入中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不論立法會未來會否就「廿三條」立法,香港早已吹起政治鬥爭的號角。共產黨、特區政府、建制、泛民、本土派各個勢力各自盤算,大戰一觸即發。在這場「廿三條」本地立法的鬥爭中,那一個勢力可以笑到最後,成為大嬴家?今集《政壇新秀訓練班》,我們邀請了經民聯成員梁美芬教授,同大家傾下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對言論自由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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