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7日星期六

2012年1月7日成報頭條A02訪問 - 內地孕婦 狂衝急症室 去年1656宗 激增逾倍

報章報導:
電子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系客座教授葉振東則認為,中央新出台的三項規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措施治標不治本。要徹底解決問題,就得各部門加強溝通,協同合作。如為減少闖關孕婦數目及解決闖關孕婦產後不繳費,食局與保安局可聯合行動,規定入港內地孕婦需在入境處繳納假定5萬港元的生產押金,若她在港生產則費用從押金中扣除,若未在港生育則押金在孕婦離港時原數退回。如能實施,相信衝關闖急症室的內地孕婦會大減。他還建議兩地充分利用一地兩檢的地理優勢,通過指示燈或信息燈傳遞信息,共享某些數據,來個最大限度的合作。

訪問原文:
首先,有兩點我要指出: 第一:坊間一些評論指這批小朋友,將來「只」會來港取福利。這點我是不認同的,因這涉及岐視。      

第二:完全禁止雙非小孩,得到永久性居民待遇。這亦行不通,因這涉及「一刀切」,出現了公共行政所謂:「普及性」、「一致性」、「公平」的問題。舉例,雙非若是美國如何?英國如何?      

所以,現在要即時有一個政策作回應,並不容易。當下,最重要是阻止他們闖關,及「要找數」。根據資料,現在闖關的內地孕母是逾期居留。基於人道主義,我們要讓他生產,但產後,他又被入境處要他馬上離港(其實他們也想早走,早著)。醫管局恐怕連Invoice也不知道發給誰。      

所以,當下,我們應該把這批人盡量減少。這時「行政措施」會比立法有效。      首先,我們要了解國內的人口政策,及民政局,街道辦的職能。若各下有喜,不好意思,你是需要馬上向上述單位報備。否則便需要負上行政責任。可以「罰得好勁」!      

其次,國內是可以根據一些特殊需要,要求人民配合一些行為,這點,在香港看來可能是人權所不容,但國內卻行得通。舉例:亞運期間,凡通關而有外套者,均需脫下來接受檢查。「驚有恐襲」      好了,了解國內情況之後;我當時的建議是,要求大陸當局配合,因這些事只可以在大陸發生。      

第一,過關女子,若有外套,均需脫下外套,目測是否有喜。若有懷疑,可以進一步檢查,以少時間。      

第二,若有,便需要有醫生證明,幾多周,產期;若無憑證不許過關。若太接近,可表明香港的醫院額滿,「為保障他們母子平安」,不許過關。      

第三,當遇到灰色地帶,例如尚有兩周才到產期;便先行: (以深圳灣為例,無奈但現只有這關是一地兩檢,所以我表明贊成擴大一地兩檢)在過深圳關是亮燈,讓港方海關人員「離遠」便知道通關者懷有身孕。孕母到香港關時,便可以再作簡易盤問,及先行收取「五萬元」生產費,若在港生產,這五萬便報銷,若無生產,回國內時,便可以憑票取回款項。      

以上各點,是針對現時,每月二百內地孕「生完唔比錢」闖關問題。以上建議,為什麼港府不知道,沒有考慮到?因兩地溝通其實不足,我們不難發現周局長所提出的問題,只是在「醫院門口」。出了門口是保安局問題,國內是一國兩制問題。那當然沒有什麼出路。我之所以知道,除了是我有了解外,還有是我國內海關的好友告訴我:「我地可以做到,不過,你地香港政府都無要求過。亦無同我地傾過。連個三招,都係我地幫你地諗咖。」死未。      

者記再問:有部份是有能力來港產子,目的的確是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應如何處理?      

我答:這才涉及人口及移民政策,這好辦多了!參巧英美各國的移民政策,移民者往往是需要先以「投資」方式,在當地投入大量資本。這個真的可以開價四百萬,但有多少政治不正確,我笑道。      

我們還有討論內地孕婦,到台產子,醫療旅遊等可行性。但篇幅有限,所以沒有報導,報紙只剪裁需要部份。      

勿論報導如何,重點是做政策現在要看到的,知道的,是多邊。而不可以只看到自已的地方,自已的政府。尤其在全球化,地區一體化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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