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星期六

2020年7月4日 -《第六十五集》張炳良教授 (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研究講座教授) :香港特區管治

節目播出後,在《立場新聞:張炳良談香港特區管治》 ,原聲轉載。


節目重溫:https://www.rthk.hk/radio/radio1/programme/young_politician/episode/692093

Youtube 頻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U0Qwbi2zrk

本集簡介:

香港政府近年民意一直低迷,最近一次由香港民意研究所所做嘅民調顯示,香港市民對特區政府嘅整體表現滿意程度大約係負百分之48,似乎大部份市民對政府都抱有不滿嘅情緒。另外,長時間嘅警民衝突,亦令警方民望下跌,中大最近民調顯示,市民對警方嘅信任度只有3.36分,警民關係仍處於冰點。

早前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研究講座教授張炳良先生曾經於報章撰文,提到政府於示威風波期間進退失據,最初錯判形勢堅持啟動修例,之後趕唔切調整步伐,再繼而於上年6月中被迫「擱置」修例,拖到9月先正式收回法案,致使民情一發不可收拾。加上否決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使到政府流失威信。

而對於港區國安法,張炳良教授曾經提及,國安法訂立後,學校仍然可以教授六四事件。而貿然取消通識科係本末倒置,但可以檢討課程係咪過分側重時事,咁應該如何重新定位通識科?甚至會否涉及其他科目嘅課程內容?對於年輕人,張炳良認為北京方面或未能完全了解其需要,建議可以「聽多點,了解多點」,以促使化解雙方矛盾。另外佢表示,國安法係不尋常時期嘅不尋常回應,通過國安法,對北京來講,只會係起點,期望穩定局勢後,再做教育等軟性工作。

張炳良教授主張,真正出路只有一條,就是政治重建、逐步解結,啟動大革新。但觀乎社會現時形勢,又係咪真係咁易做到?可以有咩良策達致大和解?

我地有請張炳良!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就部分人士在7.1中因藏有「港獨」標語人士而被捕,令外界質疑是否「管有」相關物品亦屬犯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沒有明文規定市民藏有港獨物品屬犯法,認為法院和律政司才有權解釋法律;如有人策劃公投、自決獨立,以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會構成「分裂國家罪」。

陳弘毅今(5日)早出席電台節目時指,看不到《港區國安法》明文禁止巿民藏有港獨物品;而警方作出的拘捕行動並不反映條文最終如何解釋,因警方無權解釋法律。

在這個法制下,警方沒有權解釋法律,唯一有權解釋法律就是法院在判案時可以解釋法律,但還有一個機構,對於解釋法律都有重要作用,就是律政司,因為律政司要決定是否檢控。我個人就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其藏有港獨物品。

陳弘毅又指,需符合2元素包括使用威脅使用武力、非法手段,以作出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才可靠是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他指,如有人寫文章煽動他人改變中國或香港政治制度,單純批評香港政府、中央政府,但沒有牽涉以上2個條件,相信並不構成《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又指,本港的法例較內地寬鬆,相信是全國人大常委有考慮「一國兩制」情況,而沒有將內地國安法的條文完全套用於本港。

他又稱,若有香港人如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地區般在港舉行公投,再根據公投結果決定香港是否獨立、又或就自決獨立爭取世界各國支持,則違反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若有人捐錢或物資推動港獨和自決行動,亦會涉及「分裂國家罪」。

對於港澳辦早前指「8.31太子站打死人」可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陳弘毅則不同意有關說法,認為其並不構成《港區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因在港發放虛假消息並不違法,亦要視乎有關人士有否請求外國勢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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