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

2019年9月21日 - 《第二十四集》李安然(法政匯思召集人): 我無嘢講

節目播出後,在《立場新聞 - 除咗「我無嘢講」仲有咩做?》 ,足本播放。


《除左「我無嘢講」仲有咩做?》市民出席大型活動、遊行同集會,法律上有咩可以留意?如果市民被拘捕後,可以有咩權益?

今集《政壇新秀訓練班》邀請到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大律師,同一班政壇新秀討論法律問題~



節目錄音:https://www.rthk.hk/radio/radio1/programme/young_politician/episode/596021


Facebook 播放:https://www.facebook.com/RTHKradio1/videos/236724250599146/

Youtube 頻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7tpDKRsRc4&feature=youtu.be

香港反修例運動,已持續進行三個月,反送中至今拘 1474人。有很多香港人參與集會及遊行、築人鏈、 參與全港罷課和罷工等活動,大家知唔知道參與這些活動,有什麼是在必須注意呢?

按《公安條例》,警務處處長可因應情況,對提出遊行及集合意圖的組織者,決定發唔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回看近日多次遊行集會,警方均以示威人士行為暴力為由,發出反對通知書,但當中仍有不少市民參與。他們除了面對非法集結的罪名外,仲會涉及什麼違法行為?此外,警方在不少大型集會活動中,以暴動罪或其他罪名拘捕市民,他們被判罪成的機率高唔高?當中的理據又會是來自邊到?

另外,在衝突過程中,警方以使用武力來克制市民,處理手法一直被外界質疑,警方每次在記招上都隻字不提,有關被質疑執法公正嘅片段。若被捕者真是被警方以暴動罪起訴時,被告人能否在庭上以相關新聞或其他短片成為呈堂證供作辯護?
面對可能會被補,市民有啲咩需要留意?如果被拘捕後,沉默是否唯一嘅選擇?

今集政壇新秀訓練班,我地就請來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大律師,同我地一齊探討一下有關各種法律上問題。歡迎李安然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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