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星期日

2018年9月22日政壇新秀訓練班 - 《第七百二十二集》 張達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 言論自由

今日講清楚:我非常愛國,但我如何在教導學民族主義中的「愛國」,卻禁口不提「獨立」呢?同時,當市民失去勇氣向政府表達反對意見,這與台灣威權年代的白色恐怖何異?


節目重溫:http://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YoungPolitican/episode/528124

言論自由是香港人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相信身為香港人的你對這句說話都沒有甚麼異議。但是政府就話,言論自由都是有限制的,例如要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這兩個限制,前者就有誹謗法作保障,不過要構成誹謗,也不是「你話係就係」,要告人誹謗,原告就要證明相關言論與事實不符,或對方屬惡意中傷。而被告則可以用言論不涉及或沒有針對原告,或言論屬有理可據、公允評論及是否受特權保護等作為辯護理由。最近,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和前特首梁振英,就因梁振英控告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誹謗一事而在社交網站激辯。梁振英話鍾劍華的文章是揑造和虛假事實,張達明就批評他引述的所謂「法律工作者」混淆了「事實」與「評論」的分別。

至於第二個有關國家安全的限制,定義就更加模糊,亦都容易讓當權者用作打壓異見人士。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能否講港獨」這個課題了!從以前嚴禁鼓吹港獨,到現時連討論可能性和利弊都要被譴責、甚至連自決派都被打成與港獨一樣。不少港人都感嘆言論自由正在愈縮愈窄,到底這是香港人自己杞人憂天,還是真實存在?

今集政壇新秀訓練班就請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和我們一班新秀講講何謂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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