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

2014年3月22日 - 聚焦提委會組成方案須以理服人(標題由報方擬定)

原文:以理服人(下)

上周,筆者嘗試以簡單的方式,解釋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難以採用「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的原因。 不過,「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的討論,也對香港的公民社會起了一點反思作用。最少,我們知道在直接民主的「公民提名」以外,我們是可以探討一下「簡接民主」達至普及而平等選舉的可行性;又最少,讓我們知道,只要立法會的功能組別尚存,政黨提名根本就是‘捉蟲’ 方案。

既然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也好像‘此路不通’ 時,提名委員會提名便成了首要考慮的方法。在成文法的規定之下,基本法當然要把「提名委員會」‘寫清寫楚’ ,但實際的政治操作層面,什麼是提名委員會呢?若提名委員會,只參照從前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模式組成。那便用不著換一個名字了!加上筆者從來不拘泥於名相這類東西,提委會也好,選委會也罷!關鍵是如何透過提名委員會,把循序漸進,普及而平等的普選帶給香港人。

如果根據筆者以上的邏輯,提名委員會不單是名詞,同時間是形容詞,是循序漸進,普及而平等的普選載體。所以提委會如何組成,如何以簡接民主的方式說服香港人接受,便成了中央與特區政府的重要功課。

筆者尚試以當下香港的政治架構,來設想提委會應該如何設定。首先,現時立法會有70個議席。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各佔35席,這個安排除了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外,在政治格局與政治勢力上盡量達至平衡。換句話說,現在的立法會是中央接受的。那即是說無論提委會的人數多寡,只要與立法會同樣出現平衡的格局,那中央便會安心得多。

按以上的邏輯,又根據香港的政制發展,2015年區議會選舉,將全面取消委任議席,全港三百多萬選民,將會以單議席單席制,選出431民選區議員。在這個先天的條件之下,筆者首先建議一個862席的提名委員會,並分為兩大組別。一組431席,是全數由民選區議員組成,代表全港合資格選民的「直選組」。另一組同等有431席,就根據現時功能組別的分類,以該功能組別佔香港GDP的份額,按比例平分431席,並改界別選民為為「個人票」,以互相產生業界代表。

或者,有讀者會懷疑,若按上述建議,豈不是離開了參巧選舉委員會及四大界別的模式嗎?實情非也非也,因為只要我們細心分析選委會的四大界別,與立法會功能組別的組合,便會發現是「一群選民,兩套制度」,立法會的功能組別接近包括了四大界別的原素;而2016年立法會選舉,若功能組別不擴大選民基礎,筆者亦相信中央難以就‘循序漸進’ 四字自圓其說。

第一建議:將提名委員會設為862席,並等分兩部份;第一部份,代表地區直選,由4312015年區議員民選區議員組成;第二部份,就參照四大界別原則,及功能組別分類,按界別勞動人口作出比例劃分,選出431名代表組成。由於2011年人口普查剛公佈不久,要按界別勞動人口作出劃分,應該正合時宜。

或者,有讀者會對筆者作出質疑,按上述的建議,豈不是默許功能組別永遠存在下去?又非也!香港的政制改革無論何時何地,也要走完‘政改五步曲’ 才可以成文立法。上述的平衡建議目的在於讓2017實行普選行政長官,當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落實以後,便要處理普選立法會所有議席的政改問題。

當立法會議席全數由香港市民普選產生,上述的「分兩組」建議便可以按2020的情況,再次進行政改,平衡地合併為一組;屆時提委會人數既有廣泛代表性,甚至人數可以更少呢!要知道美國總統也是數百位「選舉人」選出來的。

若然政改的諮詢結果只是傾向擴大將提名委員會人數增加至2400席,那便可以用另一個建議:照樣按勞動人口比例,擴大提委會四大界別提委會人數,在各分類界別中的基礎;開放登記選民制度,以個人票為原則,一人一票方式選出界別提名委員。那一樣是在既有提名委員會的情況下,以簡接民主的形式,達致普及而平等的選舉。

由於這2400人是「造皇者」,在這個大前題下,有可能發掘出一批亮晶晶的政治人才呢!而為了讓香港市民實質地感受到循序漸進,普及而平等的全面普選「馬上來」2016年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必須擴大選民基礎,並改為以個人票為原則,一人一票方式選出功能組別議員,為全面普選打下基礎。

最後,中央對特區政府是有實質性主權,所以中央可以定明,在「特區」的參選人,在提交給提委會的政綱上有「香港獨立」的主張,不得參選;參選人在當選後,實質性推動「香港獨立」,則被中央罷黜。這便清楚地知道中央對港行使權力時的準繩。筆者相信香港市民亦不會支持一位對抗中央,攪港獨的特首。道理嘛!說清楚便不用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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