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星期二

2013年7月8日:審議民主

原文:
「佔領中環」的首個「商討日」在58召開,約有六百名不同階層、界別的市民參加。會後,主辦單位發表了七項重要議題。說實話,筆者認為是次「商討日」的模式是類近「學術研究」,多於「社會運動」;而提出的議題,一如神十升空,與天比高。當然,第一次「商討」出現「雲端」效果,實在不足為奇,問題在於主辦單位採用了要求頗高的「Deliberative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台灣譯作「審議民主」,在大陸則譯作「慎議民主」。台灣被形容為中國人社會中,最民主的地方;那管台灣的民主劣質與否,台灣政府與學術界,就「審議民主」的實行與研究均相當豐富。

根據台灣文化部《台灣大百科全書》網站中:「『審議民主』的概念自1980年代中期在歐美興起,被視為民主理論與實踐的重要轉向。在理論面,這個轉向源自對代議政治的反思,主張公民才是民主體制的參與主體,因此所有受到決策所影響的公民或其代表,都應該能夠參與集體決定,而這個集體決定是經由參與者進行知情、理性、平等的溝通而達成。在實踐面,許多具有審議特質的公民參與創新模式,陸續被發展出來,利用結構化的程序設計,來組織公民的討論,常見的模式包括公民共識會議(公民會議)、審議式民調、公民陪審團、願景工作坊、學習圈等。」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隨著「落實地區行政」,香港類近「審議民主」的模式也有接近30年的歷史。台灣自2002年,也開始就著一些「全台性重要議案」,進行過多次「公民會議」。不過,進行研究的學者普遍發現「審議民主」,往往存在一個「理想性」死門,而難以得出「理性共識」的預期效果。

「審議民主」是需要有「平等的溝通」;但平等對話,是需要與會者,就相關議題有一定的「內化」。若從狹義的角度,要求全數與會者對「佔領中環」四部曲有所掌握,那真是有點嚴苛!那便會造成,比較認識議題,或者「大聲」的與會者主導會議,在討論時產生不公平的現象,令其他與會者無法充分表達意見。

早前某「非政治學」本地學者,引用大學的遴選校長,是「教授治校」為例;教授們的專業當然有所不同,但訓練思考和論辯的方法應該是「差不多」的。如果,全港市民也有同樣的基礎,那「佔中審議民主」便會相當高效;無奈,事實並非如此。而筆者亦必須指正,那位學者用「教授治校」來論證「小範圍」特首選舉的合理性,不但離題;甚至會側面「踢爆」選委會成員,是因為具有形同特權的不平等「條件」。此例無助於展開2017年的政制討論;甚至會成為激進佔中者的「啦啦隊」。


至於,港府自今仍未就政改進行諮詢,但即是未有方案,亦要盡快提出「時間表」,否則,當民間提出「一百樣可能」的時候,政府在這場搏弈中,只會越來越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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