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2010年10月13日成報 - 「空殼」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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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的施政報告又要派台。過去幾年的施政報告也有提及「社會企業(社企)」。過去十年間,社企好像是「萬用白花油」的代名詞;社會要是有什麼問題,只要「叮一聲」點到社企,便會「聞一聞格外醒神」。但實情是過去十年香港的社企依然大部份「玩唔大」。

近期,有一些政黨更倡議「政府撥出5億元成立「社會企業總公司」,由政府委任合適人士擔任獨立公司董事,目的是要扶助社會企業的發展,透過聯繫各個社會企業,協助它們尋找商機。」筆者聽到之後,真的有點「昏到了」的感覺!
與筆者相熟的朋友也知道,筆者的大學畢功課便是「Social Firm(當時還未有社企這一個詞)」。及後,更是本港一所知名社企的董事,公司由七、八年前月蝕五萬大洋,到今天每季也有機會讓「老友記」分花紅。當中,其實只有兩個法門,那就是「換左個腦」及「靠自己」;「做生意邊會有人幫咖」?

社企的出現,必然是回應「社會需要」;但更重要的是透過「非政府的模式」,及更大的主自性,推進社會的發展。若政府投放大量資金,「介入」社企的運作,那豈不是離經背道,成立多了一個「部門」與原意「越行越遠」嗎?回顧過去十年,政府已經開設了「N個」協助社企的基金,在競投政府標書時,又刻意「優惠」社企,為何香港的社企到現在還是「唔似貓、唔似狗」呢?還要反過來要求政府「比奶水」。

關鍵就在於香港的社企「有軀體,而無靈魂」。香港的社企仍是大部份由「社工」去管理,而社工的專業訓練並不是經商,大部份同工對社企的認知還停留在「做生意o羅」,或者「SE(輔助就業)思維」。部份有先見的大學把社企一科設在商學院之下,社工們是「不一定」要修讀的。在「理論」與「實踐」分體的情況下,香港的社企便只有「望政府打救」!

相比起台灣,台灣的社企較香港發展為早,而且性質、目標非常清晰,從業員的「光譜」亦非常廣泛。當中最少包括五類:就業促進型、社區發展型、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公益創投的獨立企業型(這個大多數企業或宗教團體有關)及社會合作社。政府只會在「空間」上提供協助,而極少參與其中。在目標清晰,用人得宜的情況下;台灣的社企,在多次天災及推動社會方面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亦因為台灣的社企是「靠自己」,及與政府保持著一定的距離,很多時候,反而可以成了政府的「一面鏡」。

反觀,香港的社企越來越多,又越來越參差;早前民協深水埗區議員官世亮,透過民協的社企,懷疑虧空客戶五萬多元裝修工程費。其實,為整個「新生業界」敲響了警號。若然我們「唔換左腦」,香港的社企只會繼續邁向「政府部門化」及「得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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