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2010年7月12日 - 往生

原文:
近期,香港出現大量與「數字」有關的政策名詞,當中的「共通點」,就是與「地」是有關的。例如加強規管賣樓的「九招十二式」,與及為「骨灰龕」增加「土地供應」的「七地十二處」。筆者絕對同意要增加「骨灰龕」的土地供應,原因是「骨灰龕」的「呎價」遠遠超過「天匯」,而且絕無造假,如期成交,「明買明賣」;可見,市民的渴求程度。「唉!香港人,你累了嗎?(台灣保健飲品「維士比」的廣告口號)」。

我們「生要為層樓、死要有位留」,實在活得多不自在,聖經說:「人人必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所以,我們在死後,在還未接受上帝審判之前,已經要接受「在世者」的審判。全港市民打從出世的一天,便知道有「歸西」的一日;我們也清楚知道本港的「骨灰龕」嚴重不足,但要是把「骨灰龕」設在閣下的附近呢?大家便「隨手」搬出十萬個「似是而非」的理由「敬而遠之」,甚至「面斥不雅」。這種態度我們稱之為「NIMBY – Not in my backyard(不要在我的後花園)」,這是公共行政學上,「對問題有需求,對自己無要求」的「劣根性」。

「個個區都有人死,個個區都唔願意有骨灰龕」;難道我們要提倡「廁葬」,把「先祖」的靈灰往廁所「拉一拉水制」嗎?關鍵就在於我們的觀念從未有一個「根本性」的改變。筆者不知道香港人「惡死」是不是與「恐怖片」泛濫有關?但「死」確實是無可避免的事情。在台灣,民眾極為迷信,一草一石皆可為神。台胞們也「敬生懼死」,但在宗教的化學作用之下,台灣人基本上是沒有「死亡」這個觀念,台灣人對「大行者」稱之為「往生」。這是一種「生命,衍生生命」生生不息的宗教觀念。

這種觀念對「地震、水災、風災」特別多的台灣來說,起了安撫人心的關鍵作用;同時,亦令到台灣人不會對「往生者」心存厭惡。加上台灣人篤信風水,認為「靈位」所在之處,必定是「龍穴寶地」,福蔭後人;這樣我們住在「寶地」的附近,又有何不妥呢?

所以,台灣至今仍未鬧出過「骨灰龕嚇人事件」。台灣當局也倡導「樹葬」,例如金山、陽明山、法鼓山「生命園」。「往生者」既可「化作春泥更護花」,後人也可「樹下乘涼」,這是多麼「讚」的一幅圖畫!亦有台灣人把先人的靈灰置在家中供奉,以便每晚「訴心聲」,筆者便曾經與(女麻女麻)的靈灰「一起居住」十二年之久,「彼此」和洽共處,相安無事。可想而知,只要我們觀念一變,很多「疑似問題」,也沒有什麼大不了!

筆者知道要改變香港人的觀念,「難呀」!所以,我們又要談談「老問題」,執政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要是我們要求各區區議會,各自建議一幅「骨灰龕」用地,這不但有助「原區安置」先人,也不存在NIMBY的問題。反正,大家也成為近鄰的「後花園」。在各區區議員互相「撕殺」之下,每區也必然取得「最後答案」。問題也不用一次,又一次「交翻個波比政府」了!


刊文:

後記:
2010721特首曾蔭權在出席「地區行政高峰會」時,表明,會訂下目標在全港18 區每區都覓地興建骨灰龕: 「政府在7 個區找了12 幅地,你們個個主席要先辦妥這12 幅,不能只由局長找地,還要找多幾幅,每個區都要有呀!」不應「各家自掃門前雪」。

2010812特首就2010年施政報告與18區區議會主席會面。會後,代表一眾區議會主席發言的九龍城區議會主席王國強會後指,「我哋冇反對,個個都有共識,區區都應該有(骨灰龕)」,稱只希望政府將骨灰龕場的外形建設得更美觀,「令啲人行過唔會覺得得人驚,少啲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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