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2010年6月14日 - 人「大」代表

原文:
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選舉、投表、民意代表(議員)」好像是也與生俱來。一切來得「正常」,也來得「自然」;但我們有沒有「還原基本步」,細心想一下,我個需要透過一個隱定的制度,選出我們的議員呢? 

筆者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要參與不同的「研討會」。或者大家與我也有同一個體會,一個會議要是超過30位參與者,會議的成效將會「相當低」;只要每人發言「五分鐘」,會議最少已經長達兩個半小時。若然,還有幾位「口水佬」的話,會議將會是一個「挑戰生命力」的比賽。這一點,筆者在「我在區議會的歲月中」得到非常有力的印證。從前,在區議會開會直至要「叫宵夜、糖水」,實在是家常便飯。 

正是因為「人多,自然口雜」,我們才需要有「代表」為我們「發聲」。社會時局千變萬化,我們總不可以每項施政也要請700萬香港市民一同討論,這樣的「審議民主」過於理想化,在香港根本無法推行,同樣地在台灣亦難以實施,即使在人口只有40多萬的澳門,也是天荒夜譚! 

反而,議員除了有責任為我們「發聲」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導市民討論,整合民間意見,並向當局反映,完善政府施政,促進社會「和而不同」地多元發展。這是議員的天職,亦是他們的「達標線」。要是「下下都要我自己行出來,出聲;我選D議員出來做o也?」 

當然,議員是有民意的基礎,換句說話就是有自己的「班底」;可以動員群眾運動,以增聲勢。不過,這類動員在外國政壇視之為「王牌」,議員們不會隨便地「吹雞」。否則便會議民眾覺得你「無能」,或是「峰火戲諸侯」;議員們任期未滿,已經可以「提早畢業」。外國的政壇就是有這種「人民制約」,議員們才相對地有質素。 

反觀,台灣政壇,議員們「動員民眾」是「閑事」,少過10萬是「羞家」。結果,便令台灣民眾每日「活在選舉中」。陳水扁執政最後一年的立法院會期,竟然沒有任何一條法案獲得通過,令各位「尊貴的立委」「榮登」台灣三害之首(其餘兩害是傳媒及名咀);成為國際的笑話。

日前,曾特首與一眾問責高官「落區推銷政改」,落得被「憤青 /佬」「K到滿頭包」。翌日,傳媒罕有地報導「溝通無成效,原因是『根本無機會講野』」,側面指責「示威者」的「行為與語言暴力」,展露了傳媒應有的「責任感與正義」。 

根據社會學家琳賽德的標準:討論是「民主的本質。」如果我們的議員是要靠群眾把意見「大聲叫出來」,而不用討論。那我們還要這群「口中『稱』民主、揮手『玩』動員的偉『大』議員」來幹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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