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星期六

2019年6月29日 - 《第十二集》王永平(前公務員事務局長):問責制度

節目播出後,在《立場新聞 - 【專訪王永平】為何未有官員問責下台?問責制名存實亡?》 ,足本播放。

由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多次市民大規模遊行示威集會,亦令到政府表明本屆立法會會期之內,都不會交立法會二讀。多位問責官員多次承認工作做得不足,而向市民致歉。問題上,既然出現施政失誤,在問責制之下,為何仍未有官員問責下台?問責的下台機制到底根據什麼程序才可以啟動?問責制是否名存實亡?政府是否已經不能管治?如果平叔年輕40歲,又會如何解讀年青人的想法?今集我們便請來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與我們一同討論一下相關問題。


節目重溫:https://www.rthk.hk/radio/radio1/programme/young_politician/episode/57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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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若只是向中央政府問責,豈不是與民意出現很大的差距?而立法會選舉制度之中的功能組別,是否有仗著民意之名,而誤導政府施政,令官員容易跌落問責陷阱?

2002年,時任特首董建華推行對主要官員的問責制。即是將政府最高層的官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以及所有政策局局長,全部列入「問責制」範圍。這些官員將不會是公務員,而是以合約方式聘用的問責主要官員,年期為五年。通過行政長官的領導,每個問責官員要為自己的政策範疇承擔責任,履行對市民的責任,加強同市民溝通,以及與立法會和傳媒的工作關係。

2003
年,23條立法引發五十萬港人上街,最終成功令政府撤回立法。當時負責推行23條立法的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同年7月辭職,成為首批辭職的問責局長之一。同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被揭發在加稅前買車而作出請辭。2004年,時任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因沙士事件作出請辭。反觀上屆政府在處理鉛水事件上,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拒絕就事件道歉,更稱官員無須負個人責任。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曾就事件撰文,慨嘆問責制倒退20年。今次反送中大遊行,直至有200萬人上街,特首及負責推行修例的高官才徹撤回修例,並陸續向市民致歉。

直至現時為止,沒有一位高官就修例一事請辭。問責制的原意是讓官員多聽民意,可是,即使民意希望有關高官下台,市民也無權干預。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啟動問責機制?高官問責制是否真的能做到讓官員不受中央或什何派別的影響,為自己的職責承擔責任,對市民負責?而問責制是否能在現屆政府繼續實行?

今集政壇新秀訓練班,我們邀請了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同我地一班年青人探討一下問責制度的發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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