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2019年5月25日 - 《第八集》石書銘大律師: 棄保潛逃與公民抗命

節目播出後,在《立場新聞 - 從政治庇護談到公民抗命 — 訪石書銘》 ,足本播放。


根據傳媒報導,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和李東昇,去年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申請。這次事件,會否成為一個「新標準」?令到參與社運,而又觸犯法律人士,會有機會以政治逼害為由,離開香港,尋求政治庇護,逃避刑責?近年,年青人經常高呼「公民抗命」,但又是否清楚公民抗命的原意?法律與政治的界線又在那?不如我們一同收看石書銘大律師,如何剖釋上述熱議話題吧!






石書銘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執委以及法政匯思成員之一。佢曾在反新界東北撥款案,同佔領運動重奪公民廣場案,出任黃之鋒既代表律師。

法庭近日對佔領運動作出判決。當中佔中九子分別被判處公眾妨擾罪,煽惑公眾妨擾罪等罪行,監禁816個月。有人認為判刑太輕,鼓吹市民違法;亦有人認為判刑太重,並無考慮一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背後理由。到底法庭係點看待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概念呢?

早係2018年佔領公民廣場案既判詞,已經表明香港對於公民抗命既理解,係故意違反唔公義既法例,或者透過違法行為,達至改變社會既目的;當時法庭認為,佔領違反和平非暴力,而且佔領運動本身,係針對人大8.31框架,唔係公安條例,所以公民抗命的因素,對量刑既考慮甚少。

而在佔中九子案,法庭直指公民抗命並非法律上的辯護。但法庭考慮量刑起點,曾緩引英國既公民抗命 R V Robert 案,指出悔意先係量刑考慮,但事實上英國係尊重和平抗議而判處社區服務令,咁到底今次法庭又係咪自相矛盾呢?

咁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又是否應該作為判刑既考量呢?

今集政壇新秀訓練班,請嚟石書銘大律師由古到今,由淺到深咁,傾下以上種種的法理依據。

有請石書銘!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