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

2013年2月18日:自找麻煩

原文:
新年之前,梁振英就《信報》評論員練乙錚一文,大動作地以「私人名義」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文章內容涉嫌誹謗。《信報》隨即發出聲明,指該報及作者並無指梁振英已經涉黑,如果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謹此致歉。聲明刊出之後,梁振英又‘九唔搭八’地表示接受道歉;這一切看在筆者眼裡,實在是快要吐血了!

首先,梁振英自29歲開始,便與建制結下不解緣;以內地的說法,理應「久經歷鍊,人格完備」才合理。可惜,當他登上大寶之後,好像忘記了「老祖宗」的訓誨。早在19978月,原中共上海黨校常務副校長奚潔文教授,便在文匯報發表文章,題為:「理論、眼界和胸襟 - 試論跨世紀領導幹部必備的政治素養 」,文中指出作為政治領袖,必須要有具有「增強班子團結、善於駕馭全局、嚴於律己及吸納群眾意見」的寬闊胸襟。以當時的時間巧合性,令人合理地聯想到,奚教授是為香港特首的人格特質,定了一個「框架」。

當中第四種「吸納群眾意見」,是作為特首的基本條件。就練乙錚一文,梁振英應該以「無則一笑置之」處理為妙。豈料,他反其道而行,向《信報》開槍,變相向全港所有評論員開了一槍一樣。香港的時事評論員質素雖然參差,但香港的可愛之處,正是容許百家爭鳴。丞相胸襟尚可撐船,更何況是特首之高呢?

其次,有「梁粉」為梁振英辯護,表示在新形勢之下,特首不可以再「捱打」;所以,便彷效新加坡李顯龍政府,向批評者發出律師信,以阻言路。這批梁粉明顯既不熟書,又害了主子,更加不明白,作為領導人是不可以輕言「私人」二字。根據薩托利:《政黨與政黨體制》中的「競爭性政黨制度」指出,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是屬於,擁有政治攏斷的「優勢黨」,但制度仍允許其他政黨合法存在,供選民作出投票選擇。

李顯龍的總理之位,既由人民所賦予。所以,李顯龍的「律師信」一樣被批為失格。同樣地,在台灣的馬英九總統,也只有一丁點的空間去行使「私人名義」。因為他的寶座是689萬台灣民眾所堆砌而成,馬英九的「空間」,極其量只有689萬份之一而已!因此,大部份政治領袖也深明這個「等價交易」的道理;若敢輕言「私人名義」,只會贻笑大方 

由此得知,梁振英斗膽犯天下之大不敬,以「私人名義」向《信報》發出律師信。那豈不是,由特首親自證明,從前選舉委員制度的不公平嗎?在面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梁振英此舉無疑是自划,自找麻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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