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星期五

2017年8月5日政壇新秀訓練班《第六百六十四集》陳弘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宣誓案DQ議員合情合理合法合義?

今日講清楚:其實我已多次在不同的節目中也表達過類近的觀點,香港人並不擔心中央行使權力,是擔心中央辰時卯時地行使權力;另外一個法治精神的社會,是必須使公民免於動輒得咎的。


節目重溫:http://www.rthk.hk/radio/radio2/programme/YoungPolitican/episode/451401

隨着朱凱迪和鄭松泰的宣誓覆核案,因為申請人沒有及時提交保證金而被擱置,由去年開始的「DQ風暴」似乎暫告一段落,不過留下來的影響,會否令今屆政府無法修補與非建制派的關係?

睇返對上兩宗立法會議員宣誓覆核案,包括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梁頌恆和游蕙禎,合共六人遭法院宣判撤銷議員資格,他們在2016年選舉大約獲得18萬選票,有人形容,不止6位議員,18萬名選民的意願亦被DQ

宣誓覆核案始於梁頌恆和游蕙禎,由此案引發人大常委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兼且追溯至199771日回歸當天開始生效。當然社會中不少人明白人大常委有權提出釋法,至於運唔運用此權力就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在一次訪問中表示,人大釋法可能不符合法治中「可遇見性原則」,即係當事人應該可以依據法律判斷自己有無犯法,佢仲建議當局應考慮從寬處理這次宣誓案件,例如不堅持追討有關議員已獲發的薪金和津貼,以及酌情處理訴訟費用。

但無論講啲乜嘢都無法改變法庭的判決,令非建制派與新一屆政府的關係進一步破裂,本來期望的蜜月期無出現過。再加上近期高鐵「一地兩檢」的爭議,令人覺得香港的法治會隨着高鐵一起跟內地「接軌」。長遠而言又會對香港社會有甚麼影響?香港人對法治精神又是否出現了信心危機?

今集我們邀請了身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一齊討論一下宣誓案的影響吧!

後續報導(一)2017年8月5日香港01
【DQ四議員】陳弘毅:法律無訂明拒宣誓失資格議員不能參與補選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4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本港回歸以來人大只釋法5次,認為人大非迫不得已亦不會行駛釋法權力,不覺得人大釋法變得常態化。

他又指出,本港法律沒有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不能參與立法會補選。但他提醒4人若再參選,不要「重蹈梁天琦覆轍」。

不覺得釋法常態化
陳弘毅認為,人大釋法應盡量在不違反可預見性原則下進行,將法律上不清楚的事講清楚,而回歸以來只有5次釋法,不覺得人大釋法變得常態化。他直言若無梁游主張港獨,不相信會出現有關宣誓的人大釋法。

他解釋,人大非迫不得己亦不會行駛釋法權力,估計今次中央覺得有需要極端地讓大家知道,不能衝擊「一國」原則,直言中央政府是面對挑戰,愈想做多些,他形容今次釋法屬「惡性」,但是基於有人主張港獨。

陳弘毅:議員二次宣誓後工作 不應被追討薪津
被問到事件中是否架空了立法會主席的功能,又或者主席做法是否亦有問題,陳弘毅表示,法院一般不會干預立法機關的內部事務及運作,而不知道有此法例下違法亦需負上責任,並非辯護理由。若市民想維護權益,應事先諮詢法律意見,由律師估計法院可能會如何解釋法例。

對於被取消資格的議員亦可能需退回薪金及津貼,陳弘毅認為,部分被DQ議員當日經第2次宣誓後,獲准參與立法會工作,並已開始工作,不應該、不需要被追薪金或津貼。

至於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能否參與立法會補選?陳弘毅說,本港法律沒有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不能參與補選,但提醒若再參選,不要「重蹈梁天琦覆轍」,不論是否簽署確認書,都不應發表任何令人懷疑並非真心擁護基本法等聲明的言論。

後續報導(二)2017年8月5日Now新聞

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接受內地官方媒體訪問時指出,釋法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是最高法律權威,構成香港法治,人大會繼續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履行釋法權。

李飛接受北京官方雜誌《求是》訪問,形容釋法侵害香港司法獨立是怪論。他認為散布這種言論的人明顯對抗中央;又指人大釋法必不可少,否則不能保證基本法能有正確理解和執行。釋法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是最高法律權威,構成香港法治,是對法治的有力維護和完善。

他又指,過去五次釋法妥善處理香港社會重大問題,保證社會穩定和有效管治,人大要繼續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履行釋法權。他又批評反對派以非法佔中等癱瘓香港經濟,藉此要脅中央,是構成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最大障礙。

後續報導(三)2017年8月6日蘋果日報
陳弘毅:DQ議員倘補選要慎言


【本報訊】特區政府至今已利用法律手段取消6名民選立法會議員資格,有被DQ議員已表明會參加補選。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現行法律並無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議員不能參加補選,但提醒有關人士,不應說出一些令人懷疑他們非真心擁護《基本法》言論,以免重蹈梁天琦等人覆轍,遭政府撤銷參選資格。

袁國強:無計劃再入稟DQ
本身是香港大學法律學者的陳弘毅昨日於電台談DQ議員再參選,指任何人只要符合現有法例要求就可參選,而現時本港法律沒訂明因拒絕宣誓而失去資格的人,不能參加立法會補選。

不過陳弘毅亦指出,因參選人要簽確認書,聲明自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雖然被DQ議員上次參選立會時符合有關要求,但當時本民前梁天琦、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等參選人,卻因其言行被指不是真心擁護《基本法》,就算梁簽了確認書,仍被取消參選資格,所以任何人要參加補選,應避免重蹈梁天琦等人覆轍,不應說出任何令人懷疑並非真心簽署確認書的言論。

另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now新聞台節目時表示,政府無計劃再入稟,對立會議員宣誓提出司法覆核。

不過,曾被前京官不點名批評宣誓不合格的社福界議員邵家臻認為,政府的說法只是空洞的善意,因入稟時限已過,盡快安排補選才能修補關係。


■記者莫劍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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