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2026年4月10日 - 優次考慮重要?還是考慮清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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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兩會過後,內地就會陸陸續續在不同的大學、研究院進行大大小小的政策研討會。這種做法是配合內地全過程民主的一種非正式制度性安排。內地的全過程民主,其實是隱含着已故社會學大師哈貝瑪斯的審議式民主理論。簡而言之就是凡政策出台之前,都必須經過黨、政、軍、民的充分諮詢討論,凝聚社會共識。內地認為這種政策制定模式,遠較一人一票,全民普選的代議政府更能掌握民意。

不過,審議式民主其實是過於理想化,特別在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公民要在不同的公共領域之中,取得同等的資訊、有差不多的認知,再進行理性的政策討論,接近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內地就有一種模式叫:學者論政,就是相關部委會委托不同的大學、研究院就個別議題,例如大灣區、北部都會區、人工智能發展及ESG等,每次邀請大概1020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專題研討,由他們為政策背書。因此兩會之後的香港復活節長假期,往往是香港學者的黃金時間,讓我們可以無後顧之憂,受邀出席各類政策研討會。

這類政策研討會通常為期一天,上午是主題討論,下午是分組又或是分題討論,總結之後是同儕之間的工作晚餐,大家可以比較輕鬆地暢所欲言。這個亦我最期待的環節,在「醋」 過三巡之後,往往讓我感受到,有時內地的學者朋友們對香港政策的理解,可能不下於我們。他們的內地視覺,確實令我憶起早前呂大樂教授在《明報》的鴻文:〈香港「志願」清單有否優次考慮〉。因為我的朋友們為香港的志願,提出了一個非常尖銳的問題:就是在優次之先,到底有無考慮清楚!

 

考慮清楚語境改變

呂教授的朋友質疑:港人何來那份自信?因為香港在世界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卻有數以十個百年大計。我們所提出的「中心、樞紐」每一個都可能超越2047,造福很多代香港人。但如果從內地的政策語境分析,極其量只是工作計劃,而不是角色與定位。稍有了解黨國體制其制度硬性的朋友,就會知道內地政策文件真的可以是,一字之差便繆之千里。

筆者當然不會懷疑香港在大灣區之中,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但只要我們記憶尚存的話,便會記得早於20046月,我們還有一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提出9+2政府,同意加強十個領域的合作,涵蓋科教、商業、旅遊等。

那有趣的問題來了,為什麼當時的官宣是9+2政府,而不是11個政府呢?從體制上,我們完全感受到國家對特區的厚愛;但更重要的是,當時國家希望港澳、特別香港可以擔當「帶頭大哥」的角色,所以才會突出 2 這個定位。

直至2019年,國家正式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將香港、澳門、廣州及深圳列為區域發展的四個核心引擎。我們欣喜深圳與廣州的飛快發展,但同時應該清醒,《綱要》已經不再突出香港是「帶頭大哥」 的角色,因為其他兄弟城市已經成長,經濟總量今非昔比。所以大家只要各自努力,有機協調,不要變成九龍治水便可。我們若是過度進取「做多咗」,是有可能造成人民內部矛盾。

這一點,其實早在2015年,我們把一簽多行改為一周一行時,時任深圳市市長許勤已經表達得很坦白,直言:「深港合作愈來愈頻繁,矛盾難免,但要考慮深圳同胞的感受。」而我們翻查2024年《國務院正式批覆深圳城市定位再升級》文件顯示,深圳市核心功能定位是發揮全國性經濟中心。(註1)這個清晰的定位不但讓深圳一鳥在手,在一國為根的前提下,既可以與香港合作、又不會成為第二個國際金融中心。否則香港還有什麼可以貢獻呢?

 

以有涯隨無涯,殆矣!

孫子兵法《兵勢篇》有云:治眾如治寡,意思是管理好一隊軍隊,如同管理好自己一樣。因此我們要知道,人是有所長、亦有所限。政府既是執行民意的載體,就不可能是無限。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深圳、廣州不會口出什麼三大、四大、甚至八大中心。因為內地的體制,官員的任期亦是有限制,一屆政府匆匆數載,只要辦好一大中心,就已經足以感謝黨和國家。政策若是千頭萬緒,不但會讓人感到概念當政績,還會有機會留下未完的神話⋯⋯與債務給下屆政府,在內地的人事處留下不良的風評,影響官運。

加上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不是貶義,是褒義!稍為讀懂國情的官員都應該知道,國家幅源廣大,狀況特別多,所以很難一條法令、一道政策全國實施。所以內地的立法邏輯叫:原則性立法。最重要是講原則、講底線,然後落到不同的省市縣鄉鎮區,就因地制宜,落實執行。

所以有時我們會聽到:準確貫徹落實、全面準確落實,背後的意思就是說:你還是攪不懂分寸!眾所周知香港人很喜歡上班,「打工仔」的心態往往會以為老闆認為你做得不夠,但套用在國情,過猶不及同樣是不準確呢!

所以內地的各級政府,當看到中央有政策出台,首先會關注政策傾斜與資源分配,其次就是會根據(Dolowitz & Marsh, 2000)所提出的政策轉移理論(註2),就在地情況進行部份轉移,而不會照單全收,以免給人民聞雞起舞的壞印象。

 

考慮清楚人民的期望

最關鍵一點是,內地的官員都明白精英決策模式是存在施政死角。在黨國體制之下,政府的鴻鵠之志,不一定代表人民實際所需。近年各地偶然出現的民生維權衝突,歸根究柢都是這種施政落差。

所以為什麼調研、巡查制度那麼重要,目的就是要掌握最真實的民意,把矛盾解決於萌芽之時,降低誤判形勢風險。因此我們很少會聽到內地的合理維權,會被上綱上線到成為國安風險,這就證明了制度在有效運作,沒有讓別有用心之徒得逞。當人民的意見,甚至懷疑、憂慮得到充分反映和合理回應,社會共識得到凝聚,政策自然水到渠成。而不是先有藍圖,再要求大家「搭棚」表一個態,這就是本末倒置、是一台戲。

筆者慶幸師承已故宋立功博士,又曾在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任教,擔任中國政府與政策課程主任多年,所以才對國情有點皮毛小認識,但始終書到用時方恨少。加上我從來沒有在內地及香港當官,要一介草民的筆者,一如內地的國之棟樑,考慮清楚那麼多施政問題,實在有點強人所難;能夠經常和他們坐而論道,便已經此願足矣!

 

註:

1)南方日報(20241011日)。〈國務院正式批覆深圳城市定位再升級都市核心區再擴容〉。中國新聞網。取自: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chs/zw/10299588.shtml

2Dolowitz, D. P., & Marsh, D. (2000). Learning from abroad: The role of policy transfer in contemporary policy-making.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13(1),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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