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8日星期三

2000年10月18日 - 誰迫害誰? /方唐鏡

刊文:

近日我突然之間覺得自己很有使命感很有熱誠簡直可以自傲為大學生為社會的 ‘楝樑’. 這種志氣實在一如毛主席建立新中,銳不可擋我在世二十載竟然一朝頓悟事原近日從新聞紙中得悉我輩有七位 ‘英雄’ 420627事件中被警方以公安法拘控那七位英雄’ 可稱上 ‘義蓋山河’. 他們本 ‘公民抗命’ 的正義旗織為社會上的 ‘公義’ 作抗爭更甘願負土-當然可能這一輩子都不可能發生的政治迫害’ 這重責其情可憫實叫天地動容。

當然動容也可以有喜有悲這一回的動容我相信是後居多直至目前我們己經知道律政司將不會訴那七位學界 ‘英雄’ . 正義因此得以彰顯政治迫害頓然消失但事件仍極具討論價值讓我輩上了貴的一課。

或許我輩太熱衷社會運動和政治所以便沒有時間去查一查辭典翻一翻歷史盡管他們根本不知道社會運動和政治為可物仍依然故我自我陶醉依我愚見 ‘政治迫害’ 是指當權有意有計劃地扼殺市民的公民權利和義務而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而學生在420627事件中我抓破頭皮也找到任何 ‘政治迫害’ 的表徵難道我們的政府有容許他們示威與遊行麼難道我們的政府有容許他們自由地發表意見麼難道我們的政府有申時戊時拘查他們讓他們不能上學麼若然真有其事那我們的政府豈不比當年民黨清黨所產生的白色恐佈更為厲害麼簡直教人誹爾所思


相反學子們無日無止的示威遊行不單於法理所不容更浪費了納稅人一同承擔的龐大的教育開支我們要知道 ‘規範-Norm’與法律是兩碼子事幹即使平時如是日日如是也不代表合法,我相信示威遊行不作申請斷不會勢成 ‘新規範’. 既有法律可依示威遊行便應根據公安法來申請來不及申請怨的只是自己 ‘手腳慢’.政府多年啞忍實在是 ‘忍乜忍夠’. 回歸三年的示威遊行多達六千多次其中無一千有幾百是我們這群 ‘仁兄仁姐的傑作就算我當三年內只有二千次示威遊行本港每日早晚最少有六次正場上演怪不得我們的政府對改善社會民生顯得有有心無力事關政府的官員們每日都要應付這些突如其來又 ‘唔知應唔應該的示威遊行’. 換轉是我當官面對此等迫逼我便寧願馬上辭官歸故里了碼我可以睡多一點命長一點聲名也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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