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五周年時,卓施團員已經過百,但我認為不應呈一時之勇,壓縮了數字。這種壓縮目的是擔心‘槍打出頭鳥’,同時是為了之後的議會選舉做準備。直至六周年時,人數已經超出了‘百人’太多,還有所謂「備用義工」,令到入團的會員質素進一步提升。當時,無論區議會、政府部門所有需要大量義工的活動,例如:清潔大使、冬日送暖;都必須得到卓施支持才可以推行。
《當時卓施的名氣,也引起了一些商家的關注,在沒有CSR的年代,他們有時候華把一大批物資送給我們。
然後,逢年過節我們就會轉送給各社福機構與有需要人士,一同分享。》
至於一些全港性組織,也不例外,例如樂施會、學友社及全港公屋商戶聯會若要推行活動,亦要向卓施「拜馬頭」,最少在大埔及北區是需要有這樣的禮貌。
《記得當年樂施會要落戶大埔,六檔「樂施米」中,有三檔就是卓施承辦的。已當年與我接觸的朋友,
就是狄志遠。》
我們當年在地區的影響力是遠超想像,加上在「青年議會」中又有多數黨的地位。所以,當年社署地區專員調任時,亦會禮貌地官式通知我們。我們舉足輕重的地位,已超出一個學生自務會社的身份。
六周年時,大埔區有一半中學已有卓施會員,卓施亦成了第一個以「百人大團自居的」學生自務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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