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

2021年9月22日 - 塔利班距離依法立國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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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筆者主持的節目,剛好碰上了911恐佈襲擊二十周年。所以,當天的題目必然與反恐有關,否則就真的不太專業了!筆者在美國當了超過10年政論節目主持,在香港的媒體也快有六年的歲月。雖然每星期,只有一次機會與聽眾空中結緣,但選題從來都不容易,因為我的標準並非以個人的喜好與認識作判斷,而是要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大家需要知道的事情作決定。筆者自知才疏學淺,無可能所有題目都了然於胸,不過唯勤是岸,對於不熟悉的題目,便多花點心思時間,去做資料搜集工作。所以,911恐佈襲擊二十周年,對我來說是一個好機會,因為藉著準備節目,讓我對阿富汗及塔利班有多一點了解。

當然,這是個大題目,大得足夠讓我多念個博士學位回來。所以我還是回歸到國家建構與法治關係,一個比較有針對性的面向,進行討論,才容易引起大家的共鳴。美國花了二十年時間,以一個塔利班,去取代另一個塔利班;無論從任何角度去分析,美國在阿富汗的軍事行動,只適合以失敗來形容。自美軍遠去之後,塔利班以狂風掃落葉姿態重掌阿富汗,可惜馬上得天下,豈能馬上治之?

阿富汗聯合酋長國拖拉至今,仍未有具體成立時間,而臨時政府又幾度傳出內亂。內地更有評論表示,今日阿富汗,明日台灣。意思是當美國撒手不理之後,剩下來的台灣,就與阿富汗無異,只有一個「亂」字。

台灣怎可能是阿富汗2.0

這個有趣的評論,明顯是對台灣的認識非常膚淺。首先,美國不是第一次出賣台灣,台灣人腦瓜清楚、心裡明白,美國為了本身的利益,是隨時可以把台灣置在鋒刃之上。其次,阿富汗與台灣最大的分別在於,台灣自兩岸分治以降,一直是名副其實地完善著,一個可持續有效運作的政府制度;特別是三次政黨輪替之後,公民社會得到大大的充權,代議士的素質得到大大的提升。所以以阿富汗的亂像與台灣作出比較是自暴其短!關鍵在於,美國從來沒有、阿富汗人又從來沒有反省,需要建立可持續有效運作的政府制度。所以即使美軍繼續「大石壓死蟹」,阿富汗亂局還不過是時間的問題吧!

自二戰之後,除了極權國家與軍政權外,大部份可持續有效運作的政府,都離不開高程度的公民參與。我們嘗試簡單地去理解「人民政府」的意思,就是公民以普及而平等,非暴力的民主選舉方式,向行政單位賦予權力,在特定時間與空間內,去處理公共事務。

所以「府」字本身是隱含天下為公的意思,否則這只是政權,而與政府一詞格格不入。而既然公民有權利,去選擇政府,就自然有義務去與這個政府進行締約,如果大家也不遵守遊戲規則,不爽就拉倒,這個政府也不可能是持續有效運作的制度。

法治令我們免於恐懼

那政府與公民社會的締約象徵最簡單不過的,就是法律;法律從社會學的角度去理解,就是公民社會願意共同遵守的規則。沒有人人平等的法律,就不可能談得上是法治社會。所以不依規矩,何以定方圓?根據賓漢在《法治》一書指出,法律應公平地,適用於每一個人。既然適用於每一個人,就不應該先天在制度設定時,出現不合理的排他條款。例如塔利班現在建立的政權,是以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作治國根本。阿富汗雖然伊斯蘭教徒眾多,但派別亦多,非伊斯蘭教徒也不少。如非伊斯蘭教徒,便被定義為不愛國,千方百計,自圓其說都要令他們不能參與公共管治,那這種政府制度建構,豈非不是適用於每一個人,甚至先天已經與公民社會割裂,自我制造平衡時空,而仍然自詡是均衡參與,能夠廣泛代表阿富汗人民利益嗎?

其次,一個可持續有效運作的政府制度,最根本的責任就是透過法治,令人民有活在免於恐懼的自由。我們要對法律心存敬畏,因為敬畏法律,一定程度上,就是尊重別人,這是公民社會共同遵守的約。但我們不是要恐懼法律,若立法竟然令人民活在恐懼中,這就有可能與法治社會精神背道而馳。所以賓漢認為法律應該是大眾能獲知,清晰易懂及可以預料的。例如,塔利班政權多次公開表示,會保障言論自由、承諾尊重和保護人權,尊重婦女的工作權利和女孩的上學權利,尊重少數族裔和宗教少數群體成員的權利。但同一時間,他們亦表示,這些權利與尊重,是在符合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情況下,才可以享有。換句話說,只要被認定為不符合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不符合愛塔利班政權的原則,這些人權、自由、以至公民在政治上的參與權,統統不存在。近期最令人傻眼的例子,就是塔利班把前朝的婦女事務部,換成了符合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的勸善罰惡部,還嚴禁女性入內辦公呢!

那請問誰人在阿富汗有權威去解讀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原來是集中在一小撮被篩選出來的長老手上。這批擁有政治特權的長老,由於言人人殊,人民便難以清晰知道塔利班的紅線在那?亦難以預料違反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的結果。因此,我們才經常聽到塔利班奪得阿富汗之後,私下處決民眾的事件經常發生,因為政權只要找一位俯庸長老,高舉有法必依之名,認為你有違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要防範你危害阿富汗安全,你已經是死路一條。試問人民又如何可以安心地,活在阿富汗的理想國呢?

NonsenseCommon Sense

當然,筆者有些研究伊斯蘭文化的朋友,向我表示: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對他們來說是Common Sense,你只要用常理去理解他們的律法,便知道紅線在那,其實只會影響極少數人,不會人人活在恐懼中的。朋友甚至表示,阿富汗的人民不依從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生活,可能被政權認定為,沒資格成為阿富汗公民。筆者對這個說法,只能一笑置之。原因是法治社會,既然是共同遵守的約,那所謂的Common,又回到必然有高度的公民參與的話題之上,這不但解釋了民主選舉、立法公眾諮詢、聽證會、公開審訊、陪審團制度,公眾知情權等的重要性;更解釋了為什麼美國國會立法平均需時12年;12年的概念,等同最少已歷兩任美國總統,行政效率雖然是極慢,但從辯證的角度,就保障了民意代表、公民在立法過程的參與權。

立法過程既然有高度的公民參與,Common Sense便真的稱得上是人所共知。否則若是少數長老,奉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之名,合議通過之後,便頒布實施,一般公民不但不明所以,更不知道政權所說的Common是從何說起!

假借有法必依之名

迄今,我們仍然不知阿富汗聯合酋長國的立國日期,臨時政府似乎是以協商的方式,去建立新政權。這個政權雖然聲名狼藉,但具政治特權的權貴,總會以人民為念,反映民意,令到阿富汗走向良政善治吧!若權貴們能夠真實反映人民的恐懼,或許可以補足了Nonsense的缺陷。無奈,筆者這種想法可能是過於天真了!符合塔利班版本伊斯蘭律法,可參與籌建阿富汗新政權的權貴,全部是在塔利班安全系數,百份之一千下挑選出來的人,他們的政綱與主張當然就是緊跟塔利班路線。所以,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塔利班認為西方民主制度不適合阿富汗,因為人民在「被代表下」,權貴們從來沒有在政綱上,表示要求阿富汗實行民主政體。塔利班當然就可以振振有詞地表示:人民沒有要求民主,發展阿富汗,改善阿富汗民生才是新政權最需要處理的深層次矛盾。事實上,人民可能是在塔利班全面管治阿富汗之下,既無話語權,又被代表得無法表達政見罷了!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國家發展必須要緊緊依靠人民;所以法治的建立不但不能一蹴而就,更要在制度建立之中,長期確保有高度的公民參與,高度的公民監督。否則,塔利班政權只是假借有法必依之名,對阿富汗人民進行打壓,是對法治進行根本性災難式破壞。筆者粗疏分析,阿富汗接近軍管之下,回復表面平靜,但距離依法立國,達至長治久安,還差得遠吧!

作者IGdrjustinyip

#阿富汗

#塔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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